“开局就是决战!”多地“新春第一会”拼经济******
中新网1月30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 石睿)“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开年就是开工,开工就要实干”“全力以赴冲刺开门红、决胜全年红”,农历新年后的首个工作日,多地已紧锣密鼓召开“新春第一会”、明确“一号工程”……力求在2023年的经济发展中勇夺先机。
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动消费加快恢复和保持外贸外资稳定,增强对经济的拉动力。在促进经济稳步回升的积极信号下,各地除了重申经济发展目标,还从促消费、稳外贸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也成为了不约而同的开年任务。
资料图。 李和平 摄下决心,“一把手”开工鼓干劲
28日,中国GDP第一大省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省内各地级及以上市的市委书记、部分省级职能部门“一把手”立下“军令状”。
广州市委书记林克庆表示,广州市计划2023年GDP突破3万亿元,增长6%以上,投资、消费、进出口要实现“三个1万亿”的目标;深圳市委书记孟凡利表示,2022年深圳GDP同比增长3.3%,增速领跑四大一线城市。
“经济发展不可能继续拼土地、拼价格、拼劳动力,唯有通过高质量发展实现‘突围’。” 在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看来,“如果广东是慢步或者原地踏步,不敢迎难而上,不愿放开手脚大干一场,我们心里应当感到不安。”“扎扎实实抓好今年,抓好5年,再深耕10年、30年,必定能再造一个新广东、再创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
同样由“一把手”在开工第一天鼓干劲、定目标的地方还有很多。
北京市委书记尹力在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前往海淀区调研,要求2023年要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力争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尹力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持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等。
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在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察看,他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强主动谋划和系统设计,深化集成性改革和制度型开放,找差距、强弱项、拉长板,尽快形成自贸区新一轮建设行动方案,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1月28日早高峰时段,北京市民出行。当日是癸卯兔年的首个工作日。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定目标,全年工作“划重点”
鼓足干劲后,多地也将自己的“开年重磅大戏”提上议程。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重庆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推进大会召开,明确提出把双城经济圈建设作为重庆“一号工程”和全市工作总抓手总牵引。
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强调,要聚焦“两中心两高地”战略定位,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争当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勇当内陆省份改革开放探路先锋。
同样提出了“一号工程”的还有浙江,且一下提出了三项。“开年第一会”上,浙江官方明确,今年将更大力度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突破,实施“地瓜经济”提升能级“一号开放工程”。
陕西则提出了“三个年”活动。28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动员会。
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三个年”活动作为一以贯之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作为扭住要害补齐短板弱项的关键之举,作为纲举目张提振预期信心的战略考量。
资料图:厦门港海沧集装箱码头。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明部署,吹响优化营商环境新号角
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上海,在农历新年后的首个工作日召开了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不难看出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作用。
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在会上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新征程上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国家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是当前稳预期、强信心的关键举措。
多地不约而同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新一年的重要“功课”。
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强调,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程,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岳峰在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严格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在政策、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一视同仁,切实抓好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末端落实,着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加快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入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落地见效的火热实践中来。
吉林省委、省政府同样召开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韩俊强调,坚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头等大事,营造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吉林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突破。(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